1. 对债务人的效力: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,债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原状。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被撤销后,债务人不得再依据该行为主张权利,其财产应恢复到行为前的状态。
2. 对受让人的效力:受让人应返还因撤销权行使而取得的财产。如果受让人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对价,在返还财产时,应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,合理确定各方的损失。
3. 对债权人的效力:债权人有权就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,请求债务人偿还。同时,债权人可以就撤销后的财产优先受偿,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。
4. 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: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债权,其他债权人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主张权利。但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,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就撤销后的财产优先受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