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不当利益,受益人无权取得,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,其处理方式依受益人是否善意有不同。
(一)受益人为善意
受益人为善意,就是说受益人在取得财产时对没有合法依据不知情,因此善意受益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。因此,受益人仅返还现存利益。如果利益不存在了。那么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。对于现存利益的判断,它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,即使形态有所改变,只要财产价值存在,仍然属于现存利益。
(二)受益人为恶意
受益人为恶意,意思就是受益人明知没有合法依据,依然占有该财产。对这种情况,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,即使利益已经不存在了,也应当负返还的责任。
(三)受益人由善意转为恶意
这种转化主要是从取的前与取得后的差异。受益人在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,并不知道占有不合法,但是在事后知道后不返还原物,依然恶意占有。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是,返还善意时的现存利益以及恶意时的所得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