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款重组,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,经债款人和债款人协定或法院裁决,就清偿债款的时间、金额或方法等从头达成协议的交易。
1、以财物清偿债款。债款人转让其财物给债款人以清偿债款的债款重组方法。债款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财物主要有:现金、存货、金融财物、固定财物、无形财物等。以现金清偿债款,通常是指以低于债款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款,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归还所欠债款,则不归于债款重组。
2、债款转为本钱。债款人将债款转为本钱,同时债款人将债款转为股权的债款重组方法。但债款人依据转化协议,将敷衍可转化公司债券转为本钱的,则归于正常情况下的债款本钱,不能作为债款重组处理。
3、修正其他债款条件。减少债款本金、降低利率、免去敷衍未付的利息等。
4、以上三种方法组合。选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款的债款重组形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五条:标的有多项而债款人只需履行其间一项的,债款人享有挑选权;可是,法律还有规则、当事人还有约好或许还有交易习气的在外。享有挑选权的当事人在约好期限内或许履行期限届满未作挑选,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挑选的,挑选权转移至对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