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一般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。
对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法令规定可以进行的民事活动中,由他们自己承当责任,超出法令允许范围的活动,由监护人承当民事责任,如他们具有必定的辨认能力,又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的,同法定监护人一同承当连带责任。
如上述人员有财产的,监护人可用其所有的财产补偿,不足部分有监护人恰当补偿。
对已成年,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,但无生活来源,依托爸爸妈妈抚育的,其造成的损害,被害人可请求由其爸爸妈妈代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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